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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有借条,为什么法院判她败诉?
来源:毕汝才律师
发布时间:200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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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有借条,为什么法院判她败诉?

 

20065月,原告梁某某凭借条起诉某某公司。法院却判决梁某败诉。这是为什么呢? 还得从头说起。

原告梁某在诉状中称:1997年,某某公司向其借款1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但某某公司一直未还,故诉至法院。我和史立文律师依法接受委托代理某某公司进行诉讼。在庭审中,经过我们认真察看借条发现借条书写有问题,不符合借条的一半书写形式,另外借条得内容是赵某向梁某借款,而非公司向其借款,虽然加盖了公司的公章,但是公章加盖的位置也不对,这是其一;再有,因为我方提出该笔借款超过诉讼时效问题,这时原告说,1998年曾经起诉过某某公司的负责人赵某,后来于2005年撤诉了。我们立刻感到里面有文章,就立即申请法院调取上次开庭的案卷材料。开始法院不想调取,让我们自己去调。我们去法院调卷吃了个闭门羹。后来就再次申请法院调取案卷材料。经过我们极力争取,法官终于同意我们的请求了。第二次开庭后,我们经过认真翻阅法院调取来的卷宗发现,这笔借款是原告借给某某公司的负责人某某的,只是上面加盖了某某公司的公章。但是当初原告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已经足以证明借款属于赵某自己借款,而且借款是用于赵某经营其他生意,与某某公司也没有任何关联性。由此,我方已经有充足的理由认为,这笔借款既不是某某公司所借,所借款向也未用于某某公司经营活动,再有提出该笔借条书写格式有问题,不符合一般借条的书写格式,不排除是原告当时任某某公司员工业务员时利用加盖某某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者其他空白文书自己伪造的可能。因此,我方认为,原告所诉被告主体错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维护我方委托人某某公司的合法权益。庭后时间不久,法院即下达裁判文书,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完全支持了我方的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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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汝才
  • 执业律所: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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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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